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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程序争议,兼顾法理人情--危险驾驶案成功获相对不起诉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某日晚,犯罪嫌疑人X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小区内,遇交警巡查时,为逃避检查,将车辆驶离,后被查获。经鉴定,X某某血样乙醇含量为114.1mg/100ml。公安机关以X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听取辩护人的意见,经公开听证,最终认为X某某的行为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其不起诉。




【办案心得】


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X某某委托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的李小敏律师、皮梦清(实习)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递交辩护手续,仔细研读了案卷材料,并与X某某进行了深入的沟通,详细询问交警执法过程。经过初步研判,辩护人认为,行为人血检酒精含量不到150 mg/100ml,是否存在“从重”情节存在争议,且公安机关执法程序存在可质疑空间,据此制定“以程序性辩护为筹码,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策略,开展辩护工作。

精细化审查:依托执法记录仪,还原执法过程

执法记录仪视频是还原执法过程的关键证据。辩护人以时间线为轴,对视频内容进行逐帧梳理,梳理了当事人被辅警跟车、下车接受检查、被带上警车、抽血等过程的行为表现,论证X某某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中的“逃避、阻碍执法”的行为,并从当事人视角出发,结合客观场景,论证当事人的危险驾驶情节属于情节轻微,可以相对不起诉。

程序性突破:挖掘执法违法线索,筑牢辩护防线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辩护人从程序辩护角度切入,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成功挖掘单个民警执法等数个执法违法线索,直指血液检测结果来源的合法性存疑。尽管检察机关考虑到当前交警警力不足的现实困境,未对血液鉴定意见作出非法程序排除,但辩护人认为,执法机关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法秩序的互动关系”,执法机关的程序守法是当事人服从执法的前提,当公安违反程序,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将因“防御性”而非“攻击性”被削弱,以此观点为X某某符合“相对不起诉”之“情节轻微”的条件提供依据。

情理法融合:立足政策背景,多轮沟通赢得认可

刑事辩护不仅要讲法律,还要通情理、顺政策。辩护人与检察官开展多轮当面沟通,既从事实层面阐述X某某的从轻理由——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且家庭对其经济依赖度高,一旦被刑事处罚将导致家庭陷入困境,更结合当前醉驾量刑理性回归的刑事司法政策,强调对情节轻微案件依法不起诉,既能体现司法温度,也能减少社会矛盾。

针对本案特性,检察机关组织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辩护人围绕酒驾案件司法政策导向、X某某主观恶性程度、案件客观危害结果、当事人家庭与工作实际情况等展开充分说理,逻辑清晰、论据扎实,获得全体听证员一致认同,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奠定重要基础。最终,X某某避免了刑事污点,家庭生活回归正轨。

本案的成功办理,离不开三重关键力量的协同:一是当事人对律师团队的充分信任,为辩护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基础;二是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坚守公正,以公开听证的形式保障案件处理的透明性与合理性,彰显司法担当;三是承办律师的专业敬业、精准施策,既深挖案件细节,又兼顾法理与情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案例不仅是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能力的生动体现,更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积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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