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4:30洪楚钧作为一名主持律师走进《律师直播室》,为大家带来了一个真实案例,这个案例中融合了遗产继承、家庭析产、私房翻建,以及百万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等等错综复杂的难题。 通过案例的分析,为广大观众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真实案例
张家村的张爷爷和张奶奶共有3个子女,1999年张爷爷去世了,他的房子、田地包括地里的庄稼、承包的水塘、家里的现金哪些属于可继承的遗产呢?
答: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因此房子、地里的庄稼、家里的现金、田地的经营权、水塘的承包经营权均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张爷爷两个女儿已经出嫁,一个已经是城市户口,另一个嫁到了隔壁村,户口迁到了隔壁村,只有儿子张铁牛一直和张爷爷、张奶奶共同生活,户口没有变动,这三个子女能否继承张家村的房产?
答:只要他们不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均有权继承。民法典第10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 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 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张爷爷去世之后,宅基地使用权证一直没有变更,还是写的张爷爷的名字。2003年,因老宅年久失修,儿子张铁牛将老宅拆除了,重新盖了2层的楼房给张奶奶和自己一家子居住。这新盖的房子属于谁的财产呢?
答:属于张铁牛,张奶奶及其他子女有一定份额
律师结语
平时在我们给大家讨论热点问题的时候一般都是针对某一个问题,而日常生活中的纠纷,往往牵扯到几个法律关系。想要从法律上根本的解决问题,作为律师,就是要在纷繁复杂的事实中抽丝剥茧,厘清法律上相对应的处理办法,最终解决当事人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