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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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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11-01涉外案件“不方便法院”原则适用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部分补充和修改。202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施行,该法新增第二百八十二条,将关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规定上升为法律,并对适用条件作出新规定。一、什么是不方便法院原则?“不方便法院”原则,是指根据国内法或国际条约的规定,受案法院对于涉外案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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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10-18依法查明外国法律需要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国际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涉外民商事案件所涉国家、地区和法域明显增多,案件审理涉及外国法律查明的情形也越来越多,准确查明外国法律的司法需求持续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仅对外国法律查明作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外国法律查明的规则、程序未作出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2023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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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09-27涉外“或裁或审”仲裁条款的认定与效力在涉外案件中,当事人达成涉外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外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也即“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涉外“或裁或审”协议是否有效是实践中常见争议之一,也即当事人就同一争议约定了仲裁和诉讼两种争议解决方式,那么“或裁或审”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本文将通过江苏高院发布的江苏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阐述。【基本案情】【1】雷迪东方公司与德国艾必奇公司订立《IBG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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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09-19积极查明和适用香港法律,认定瑕疵仲裁协议效力仲裁是我国法定的纠纷解决机制之一,同时也是国际上广泛认可的解决经贸投资争议的重要途径。该机制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属于一种自愿性的公断形式,由此区分于诉讼等强制性公断形式。当双方当事人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成为能否启动仲裁程序的关键。当仲裁协议的约定存在瑕疵时,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和解释显得更加重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支持香港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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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09-13涉外案件如何申请立案?随着各国公民之间的交流日益密切,涉外民商事纠纷数量也逐年增长,那么这类案件在向法院申请立案会遇到哪些问题?本文将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申请立案时涉及的主要事项进行解答。一、何为涉外民商事纠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规定,涉外民商事纠纷主要是涉及当事人、标的物、法律事实等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具体为:一是案件主体涉外,一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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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04-20江苏驻泰国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成立江苏驻泰国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成立TIME:2020-12-14 | VIEWS:1780 11月17日,江苏省司法厅联合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工商联等部门举办共建海外法律服务中心签约仪式暨涉外法律服务推进会,新建9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我所与省司法厅、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方共建江苏驻德国“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与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律协、泰国华人青年商会四方共建江苏驻泰国“一带一路”法律服务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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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4-04-19史蓓律师:国际贸易中托运人拒绝放货产生滞箱费、滞港费的责任认定❏引言近年来,全球经济复苏为国际贸易按下强劲有力重启键,给进出口企业带来了巨大机遇和挑战,而进出口贸易大多通过现代海上货物运输完成交付。本文以案释法,聚焦于海上货运中当托运人拒绝放货导致集装箱超过免箱期未还箱从而产生的滞箱费及伴随而来的滞港费等费用的责任认定与承担。❏基本案情2021年1月至4月,买受人波兰某公司与出卖人浙江某公司订立窗帘采购合同,浙江某公司委托货代公司将货物通过船公司海运交付。2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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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2023-07-11共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工作站,服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共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工作站,服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日前,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批准同意,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南京分中心江宁开发区工作站正式成立,成为江宁区首个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地方分中心工作站,这是江宁开发区继设立全省首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江苏分中心海外(法国)工作站、全市首批线下知识产权工作站之后,成立的又一特色化知识产权工作READ 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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