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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泉律师:上亿黄金返还案件被南京中院官网收录并报道
发布时间:2020-06-02  |  浏览:76

 上亿黄金返还案件被南京中院官网收录并报道

       

一、关于案件各方当事人

1、南京梦金园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

2、紫金爱涛黄金珠宝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紫金交易中心)

3、江苏紫金茂业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公司)

4、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公司)

二、案件起因    

委托人在紫金交易中心在进行黄金珠宝经营,并租用紫金公司的金库存放黄金制品。今年4月14日,因爱涛公司将金库关闭,导致委托人存放在金库内的黄金制品(不少于三百公斤,价值近亿元)无法取出,经营顿时陷入困境。

三、案件代理

    1、先予执行:东银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深知本案的紧迫性,迅速将本案诉至玄武法院,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因本案标的额巨大,涉及利益较广,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经本案代理律师吴泉与玄武法院多次沟通后,玄武法院领导对本案高度关注。其后,玄武法院分管副院长吴小晗和民一庭杨晓峰庭长对封锁黄金现场勘查后并经法院内部慎重考虑,最终研究决定同意采取先予执行。4月27日,经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区公安分局协助,玄武法院将标有委托人标识、由委托人加锁的三个货柜内的黄金制品一百余公斤进行称重、登记后交给委托热,同时对委托人指认的黄金和非黄金制品二百余公斤予以异地查封。

    2、裁判结果:本案自2016年4月起诉,一审判决胜诉后,爱涛公司与紫金公司均提起上诉,东银律师终于在2016年12月初取得南京中院作出的二审维持判决,收到二审判决后,东银律师立刻申请执行,并于申请当天协助委托人取得法院退回的9700万元担保费。

    3、申请执行: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紫金公司在玄武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多达30余件,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玄武法院民执局对委托人的执行申请十分慎重。经过东银律师的多次沟通,终于让执行法官了解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2016年5月4日起,首饰贵金属的纯度、命名、标识、标签等均发生变化,如原标识为“千足金”、“万足金”的黄金首饰,届时一律标为“足金”,未依照新规定改变名称、标识的首饰贵金属不再允许进入市场。而委托人的黄金制品达300余公斤,价值近亿元,且诉讼期间刚好与2016年5月4日的新规实施日期相冲突。如不立即执行,该批黄金制品的价值将大为减损。

经过吴泉律师的多次沟通,加上玄武法院的领导再三工作,有关部门同意给予委托人的该批黄金制品延长过渡期至2016年底。经反复研讨,在确认了案涉黄金制品的所有权之后,玄武法院决定立即执行。终于在本年度12月21日,在玄武法院工作人员的配合下,玄武法院民执局副局长带领执行人员顺利将案涉两百多公斤黄金制品交还到申请执行人委托人手中。

四、律师心得

回顾本案的代理过程,我所吴泉律师与审判机关多次采取书面、口头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效沟通,仅通话记录逾百次。在取出黄金的那一刻,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终于露出了久违的微笑。至此,东银律师交出了一份令委托人高度满意的答卷。

凭心而论,本案的执行是一次挽救的执行,执法律之操守,维企业之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附一二审案号:20160102民初2120201601民终7941

附链接:

http://www.njfy.gov.cn/www/njfy/xwzx_mb_a391612301061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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